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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财政局“五提三降”创优营商环境

时间: 2022-12-05 11:50

  今年以来,池州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逐条对标省内及长三角先进地市,以“五提三降”为主线,扎实开展对标提升工作,着力打造“池久满意”营商环境品牌。

  提升中小企业采购中标率。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从30%以上提升到40%以上。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应在采购意向书和采购公告中说明不予预留的具体原因,并接受市场主体的质疑投诉。对未足额预留的采购计划予以退回,预留计划执行不到位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提升采购透明度。除电子卖场、框架协议等四种情形外,采购单位必须提前30日公开发布采购意向,通过提升信息公开度,让更多供应商可以公平获得采购信息,也为采购方精准对接了“意中人”。

  提高合同签订效率。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周期,合同签订时间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签订缩短为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

  提高预付款比例。从鼓励约定合同金额30%预付款提升到原则上合同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其中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最高可达100%,确保企业现金流稳定。

  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收到发票后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并且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

  降低资金占用率。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从不高于5%降低到不高于2.5%,同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

  降低制度性成本。全面推行“承诺+信用管理”模式,供应商对自身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项资格条件,参与时可通过提交承诺函实现“一证通行”,最大化压减证明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采购投诉率。将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有机衔接起来,出台《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采购诉前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全省首创政府采购诉前调解机制,办好政采“调解室”,通过调解有效化解投诉事项,降低投诉率。截至目前,池州市财政局成功调解3起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项目金额达2000万元,大大缩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周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成功率100%。(胡斌)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胡斌 编辑:褚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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