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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四把标尺”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时间: 2021-03-02 10:26

  东至县坚持以提高全县公务员整体素质为出发点,聚焦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通过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紧盯制度考核标尺。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的程序进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为一体的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流程、范围等方面考核内容,切实把公务员考在点上、考在细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每名公务员,坚持考核程序到位,坚决杜绝“走形式、轮流优秀”等现象,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

  用好平时考核标尺。切实发挥平时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以一个季度为时间节点,突出工作的差异化,结合不同岗位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测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不定期采取“看、谈、听、评”的方式,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形成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并将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与班子年度考核评先定优相挂钩,以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促进公务员管理规范化,倒逼公务员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有效避免在工作上先松后紧,弄虚作假等情形,真正做到“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

  紧抓优秀比例标尺。把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要求,符合提高情形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掌握在25%以内。始终坚持“重人才、重基层”,统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分布,原则上在同类同级人员中进行比较,注重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人员倾斜,对于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工作中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予以倾斜。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有效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注重结果运用标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调整、职级晋升、表彰奖励、工资福利、学习培训相结合,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同时,对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予以提醒谈话、调整岗位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公务员职级晋升、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定等次的,暂缓公务员职级晋升和工资待遇审批。通过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年度考核的评价功能,调动全县各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鲁芬 吕艳)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鲁芬 吕艳 编辑:王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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