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决定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开展征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
(二)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以及讲解员未经管理公司派遣,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四)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行为。
(五)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六)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七)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
(八)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文化旅游处举报电话: 0566-2821195
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 0566-2821225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时请详实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事人员等关键信息,附带现场照片、视频、消费票据等佐证材料。
(二)举报人需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执法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线索,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四、温馨提示
(一)广大游客出行游玩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出游,务必签订正式旅游服务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若游览期间产生旅游纠纷,请妥善保管合同、消费凭证等相关资料,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
(三)游览期间务必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严禁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区域、非对外开放地段游玩逗留,规避出行安全风险,文明畅游九华山景区。
特此公告
九华山风景区文化旅游处 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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