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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阜阳监管分局联合下发《阜阳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将在阜城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来保修和赔付。

  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以往,建设单位在建设住宅工程时,要预留和缴纳一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由这笔资金来解决。此次,我市通过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保修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试点范围是阜城三区、阜阳经开区范围内的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以及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物。其他工程也可参照试点执行。

  “目前并不是强制推行,而是通过引导、市场的办法,让阜城在建住宅项目参加质量保险。”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说。

  试点险种有三种

  按照方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围护结构和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等其他分项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具体包括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沉降;围护结构的幕墙工程,外墙面保温层脱落;屋面、墙面、地下室、车库等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门窗和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等。

  试点险种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专项质量保险。

  其中,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一般由施工单位投保,承保的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一致。对期间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履行保修和赔偿义务。采用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的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专项质量保险,是指物业维修保险、电梯质量险、幕墙质量险、屋面防水质量险等。

  理赔、维修方便,监管不缺位

  方案明确,业主在保险期内认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受理业主的理赔申请,组织现场勘查和维修。

  除了理赔、维修方便,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还有助于质量把控。比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机构将聘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及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被保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风险管控,每次检查应当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保险机构在最终检查报告中指出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方案还明确,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期间,以“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不变”和“风险防控到位、费率设置合理、理赔便捷及时”为基本原则。这也意味着,住宅工程质量并不是“一保了之”,相关部门及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质量监管与把控并不会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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