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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3 09:57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中安在线记者

  中安在线阜阳讯 7月19日,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中安在线记者注意到,安徽创皖建设有限公司、合肥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因“扬尘污染”,共计被罚款13万元。

扬尘污染.jpg

  阜阳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2022.7.12)显示,安徽创皖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2万元罚款。

  合肥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6万元罚款。

  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2万元罚款。

  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

  据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第二项规定,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第三项规定,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条例》第八十九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中安在线记者)

编辑: 胡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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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17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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