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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停车场实行免收停车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下列公共停车场(点)对城乡居民停车实行全免费:

政府投资(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城市交通场站等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

旅游景点、医院、普通高校、体育场(馆)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配建面向公众开放的机动车停车场;

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通知》要求,各类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出经营管理的封闭式停车场的车辆和驾乘人员,要严格做好车辆消杀和人员测温、登记等工作,不得因实施免费开放而懈怠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相关惠民政策宣传和巡视指导,对拒不落实《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民便民服务十条措施》文件的,落实信用监管制度,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相关主管部门要担起行业管理的职责,配合做好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城乡停车场(停车位)全面免费开放”此项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自发布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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