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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阜城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

  哪些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哪些地下车位(库)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非业主可以购买或者租用小区地下车位(库)吗?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阜城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民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利用地下空间按规划配建地下车位(库)(不含人防工程,下同),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车位,具有独立空间的地下车位(库),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时,未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并建设地下建筑物的,视为已一并取得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前,对于地下建设用地及地下建筑物使用权的管理与登记政策,我市一直是空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同志介绍,绝大多数业主“购买”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车位,其实还是与开发商私下达成的出租协议,比如交20年租金等,但这套手续并不能用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此次,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其意义是,正式明确了业主车位的产权,以后业主可以对自己的地下车位(库)进行交易等。

  关于住宅小区还有一部分由业主租下来的地上车位,以后将出台相应文件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怎样确定使用年限

  《通知》明确,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配建地下车位,与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确且按用途在空间上能够明确区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在空间上不能够明确区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所有权登记,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地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字样。

  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通知》印发前,已经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地下车位位置、尺寸按照现状实际情况进行登记。此后,地下车位规划参数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和竣工规划验收报告为准。

  也就是说,你的地面房产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使用年限也是70年。

  非业主可以购买小区停车位吗

  《通知》指出,规划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地下车位(库),不得出售、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地下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销售。并且,地下车位(库)所有权发生转移及变更的,权利受让人也须为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在本小区购买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把地下车位(库)出售给你;如果你出售地下车位(库),必须出售给本小区业主。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建成销售的配建地下车位(库),按照尊重历史、简化程序的原则,房屋管理部门不再办理预(销)售许可,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后,地下车位(库)对外预(销)售的,需办理预(销)售许可。销售或赠与的地下停车位(库)需单独开具发票并签订合同,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将地下车位(库)的销售资金纳入资金监管,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原则上一套房子只能登记一个车位(库),多余地下车位(库)出售、附赠的,由投资建设单位出具说明,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着位置公示,房管部门确认后办理预(销)售许可。

  申请配建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单独申请配建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交配建地下车位(库)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不动产测量成果、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权利人持相关合同、发票(收据)、完税凭证和身份证明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配建地下车位(库)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可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通知》下发前,已经交付使用的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被注(吊销)的,由辖区政府牵头规划、税务、房管、住建、人防、设计等部门,提供规划批准文件、施工图纸、竣工验收、不动产测量成果等资料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我市主要媒体上统一公告3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义的,权利人持相关合同、发票(收据)、完税凭证、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身份证明,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对此,有些小区业主可能会有疑问:以前向开发商租了一个地下车位,租期20年,缴费10万元,该怎么去办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是不是还要补缴一笔钱?

  有关同志解答:按照以上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规定,首先应由开发企业对地下建筑物(地下车位、车库)整体向有关部门办理大的不动产权登记,然后开发企业再与业主重新签订销售协议,再把单个车位的不动产登记按以上规定,转移到具体业主的名下。

  对于是否需要补缴钱?上述同志解释,市发改委还要具体制定地下车位(库)的备案价,在此基础上,多退少补。也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况:在不突破备案价的基础上,开发企业在与业主签订地下车位销售合同时,明确业主以前缴的10万元作为销售款,则不需要再另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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