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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费用怎么结算?近期,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出炉,作出明确规定。

  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异地就医报销必须先备案。根据管理办法,五类人员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自行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

  这几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均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个人承诺书。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要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要有效居住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则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职工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所证明;参保居民提供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转诊转院人员要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自行转外就医人员要提供异地就诊医院通知书(相关病历资料)。

  到哪里办理备案

  符合条件的以上参保人员,可通过网络上传申报材料办理备案,也可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原则上为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参保人员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具有省内转诊转院权的医院为我市三级医院。具有省外转诊转院权的医院为: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医附属阜阳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各县市人民医院。

  此外,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中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跨省异地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备案有效期多久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为长期,异地就医信息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居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转诊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两个月。需要分疗程间断多次治疗的恶性肿瘤化疗备案有效期为半年,器官移植术手抗排异治疗、儿童白血病、儿童脑瘫、重症精神病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只要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当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

  备案有效期内,参保职工在备案地以外区域就医的按异地就医待遇执行。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或由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此外,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发生的,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就医地门诊放化疗费用、器官移植术后门诊复查费用,比照一次住院待遇处理,按就医最高级别医院年度累计计算一次起付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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