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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试点的意见》,明确今年各县市区政府分别选择20%-30%的乡镇(街道)试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意见》明确,试点乡镇(街道)要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涉法事务合同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试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

  合法性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涉法事务合同等事项;基础较好或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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