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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6 07:41
  • 来源: 市场星报
  • 作者:

  

被高空抛物砸中的晾衣杆 市民供图

元一时代广场一角

滨湖和园一角 市民供图

蜀景园一角

  高空抛物,目前是不少小区治理的一大难题,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日前,合肥市一名12岁女孩,被天降砖头砸进儿童重症监护室的事件,再次引发市民对高空抛物的关注。近日,记者走访合肥市部分小区发现,高空抛物现象仍时有发生。  

  现象: 高空抛物时有发生 露台成了“垃圾场”

  “什么东西都往底下扔,烟头、尿不湿,甚至还有避孕套。”近日,家住滨湖和园的李先生向市场星报反映,小区内经常有人从高层往下扔东西,此前,自家小孩就差点被砸到过。记者走访合肥市蜀山区蜀景园、大溪地,瑶海区元一时代广场,包河区滨湖和园等多个小区看到,不少小区居民均不同程度存在高空抛物现象。从小区内高层往下看,不少居民楼露台上堆积了纸张、烟头、包装袋、塑料袋等各种垃圾。

  “有次高层不知道扔了个什么东西,一下子就把人家晾衣杆给砸折了。”家住大溪地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在小区群里,经常有业主吐槽遭遇高空抛物,但大部分都找不到肇事者,最后不了了之。同住大溪地的张女士介绍,4月中旬,有人扔下很多玩具,塑料片在马路上碎了一地。之后,警方调查发现,是高层一户业主家的小孩扔的,小孩的爸爸还在群里道歉了。

  家住滨湖和园的李先生表示,由于小区高空抛物情况严重,居民楼露台上积攒了不少垃圾,宛若“垃圾场”。在对方提供的图片中,垃圾堆积在每一层露台上,其中,有不少垃圾因为时间长远,已经褪色成白色。

  声音:监控探头难普及 高空抛物取证难

  家住融科城的吴先生介绍,去年7月份,高层住户扔下一大瓶饮料,一下子把停在楼下的轿车砸出一个大坑,最后,车主报了警,也没能找到扔东西的人。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小区内并未安装高空探头。有的小区内虽然安装了摄像头,但绝大多数只能俯拍,主要用作路面的安防监控,一楼之上成为监控盲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高空探头安装费用较高,且安装监控的资金来源是公共维修基金,须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目前,合肥市仅有部分高档小区安装有高空探头,普通小区往往很少安装。事实上,就算小区内安装有高空探头,也并非万无一失。

  去年9月,中铁滨湖名邸曾在一天内,发生了2起高空抛物事件。然而,令小区居民无法接受的是,7月份小区内刚刚安装的高空探头,却未锁定高空抛物情况。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透露,高空探头并非万能,一些物品较小,或者颜色较浅,监控往往也是无能为力。

  案例: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

  市场星报、掌中安徽、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大到砖头、酒瓶,小到苹果、酸奶,都可能成为致人死伤的“高空杀手”。

  2月10日,上海市一男子将装有陶瓷碎片塑料袋从窗口扔出,砸伤行人面部。

  3月8日,西昌市一轿车的后挡风玻璃被一个装满垃圾的垃圾袋砸坏,后挡风玻璃被砸得粉碎。

  3月22日,深圳市一名6旬清洁工人被水泥块砸伤头部,缝合3针。

  3月29日,广州市一名女性被金属枪砸中头部,导致受伤流血送往医院治疗。

  4月17日,合肥市一名12岁女孩,被从天而降的砖头砸进儿童重症监护室。

  危害:25楼落下的鸡蛋可致人死亡

  事实上,高空抛物的危害极大,即便是一个很小的物体从高空坠落,也会造成严重的破坏。相关实验证明,一颗重30克的鸡蛋,如果从4楼抛下来会把人头顶砸个肿包,从18楼抛下来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可以使人当场死亡;一个20克的麻将从20楼飞下可致人手指骨折;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人的颅骨;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掉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可致人死亡。

  省住建厅:推动运用信息技术做好“智慧安防”

  记者了解到,2020年8月,安徽省住建厅就表示,将积极推动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防范,按照居民意愿,利用公共收益、共同出资等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高层建筑物合适部位安装红外线监控,帮助判断行为发生楼层及行为人,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加强高层建筑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加强智慧安防设施建设,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的密度和清晰度,从不同角度对小区建筑进行“无死角”监控。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智慧安防纳入老旧小区完善型改造内容,因地制宜设置老旧小区监控设备,维护完善小区安防、消防配套设施,鼓励将小区安防接入公安联防监控系统。

  法律:高空抛物罪入刑法 民法典有了明确规定

  针对高空抛物,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补充规定中明确说明: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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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18 0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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