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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8 17:13
  • 来源: 中宣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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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宣城市正式出台《宣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力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在制度体系上,《实施方案》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三个救助圈层,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遭遇急难的社会公民三个救助圈层的群众,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予以兜底保障,实施精准救助。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适当核减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无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覆盖到一、二、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走访照料责任;继续实施政府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服务,建设运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标准化医务室,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村(社区)组织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发现和及时报告渠道。

  建立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低收入群众以及失业人员等人群纳入监测范围,通过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建立预警风险等级评估,及时开展摸排救助。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帮助低保等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肖昆 全媒体记者 余健)

编辑: 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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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3 0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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