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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3 06:48
  • 来源: 合肥日报
  • 作者: 史晓华 苏晓琼

  秋收时节,一些公路沿线村民为了图方便,将公路当成“晾晒场”,把稻谷直接铺晒在马路上。这不仅影响公路的畅通,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连日来,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联合长丰县交警大队开展合淮路打谷晒粮专项整治行动,集中“亮剑”整治“黄金路”,全力确保公路畅通安全。

  9月17日上午,合淮路罗塘乡路段,半幅路面都被摊铺上了金色稻谷,远远望去如同一条“黄金路”。不少村民为防止稻谷被来往车辆碾压,在周围放置垃圾桶、树枝等物品将路面拦了起来。来往车辆途经此处,为了安全降低车速,造成路面拥堵。

  “这一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诸多危害。”治超大队负责人李胜介绍说,车辆在稻谷上刹车,容易产生侧滑,糠絮飞扬起来落在车玻璃上或驾驶员眼睛里,也会给行车安全带来影响。而且,这对晒谷村民本身来说也不安全。

  为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畅通,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长丰县交警大队联合在秋收时节启动打谷晒粮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整个秋收季。整治期间,联合执法人员坚持做到“微笑执法、耐心说服,主动帮忙、重点蹲守”,坚持宣传与清理相结合,深入村庄、田间地头、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地,耐心地向沿线村民进行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告知违法占用公路的危害,增强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与合淮路多家公路养护单位合作,对重要路段、重点时段路面进行拉网式巡查清理,及时帮助村民收回公路上晾晒的稻谷。

  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占道打谷晒粮不仅违法还存在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勿占道进行打谷晒粮,自觉维护公路畅通。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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