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大力降压生产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安委会印发了《合肥市安全生产季度黄牌警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体现“提前做”,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办法》关注“当下改”,要求受到黄牌警示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黄牌警示期满,经整改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未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情形的才予以摘牌。
《办法》还注重“长久立”,旨在从源头上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等难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记者 朱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