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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签署

十城市携手保护碧水蓝天

2020年09月08日      作者: 黄旭

  9月6日,淮海经济区十个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齐聚淮北,深化交流合作,共建、共保、共享区域环境资源,维护区域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共同签署《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在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方面:建立统一的环境准入门槛,实施清单式管理。共同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建立淮海经济区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专家智库,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大气环境管理政策等信息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实施统一应急预警和联动,建立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的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在建立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方面:建立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会商机制,特殊时期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相互通报跨界河流水质、闸坝运行、渔业养殖等情况,交流污染防治经验。制定科学调控闸坝防污方案。开展联合监测,实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定期组织边界地区联合检查执法,共同解决边界地区水环境矛盾,严厉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在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方面: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及联合打击危废非法转移、处置机制,协商处理污染纠纷机制。对造成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纠纷的违法排污企业,相邻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监管。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相关联动机制和案件移送的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此外,建立跨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污染信息通报机制,通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应对情况等。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一旦发生跨界环境事件,各方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联合监测。协同应急处置,各方应健全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逐步实现专家库、监测仪器、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的紧急共享,共同提高区域环境应急水平。

来源: 淮北日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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