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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两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020年07月21日      作者: 刘露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烈山区两家企业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塔山石榴”专用标志,分别是淮北市烈山镇塔仙石榴专业合作联社和淮北市塔山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

  “塔山石榴”产自烈山区烈山镇榴园社区,因榴园社区的塔山而得名,种植历史悠久,果大、皮薄、汁多、籽软、粒甜。塔山石榴种植面积8万亩,产值达5.5亿元,产品远销上海、北京、南京等地。2012年12月,“塔山石榴”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是烈山区第一张“国字号”地标品牌,已成为脱贫攻坚的“金钥匙”,为当地群众开启致富之门。

  记者从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在传承传统文化、做强特色产业、引领品牌升级、助力精准扶贫和促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同时,将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合法使用、规范管理专用标志,发挥地理标志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助力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来源: 淮北日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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