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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强化责任约束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20年09月03日      作者: 王守明

  日前,《淮北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实施。市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被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据了解,实施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办法分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投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工作程序、附则等共8个章节82条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特别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企业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他责任等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类型依据有关规定以及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等造成的影响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依据损失资产总额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损失金额未达重大资产损失标准,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视同为重大资产损失。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认定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责任追究工作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即把企业有关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了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了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承担相应的职责,程序包括具体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工作等。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通报力度,推动市属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来源: 淮北日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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