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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上浮,买车位、参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提公积金

中安在线   2026-10-09 08:51:10   来源:淮北日报    作者:俞晓萌   编辑:赵娣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群众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淮北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方面加大对“好房子”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创新拓展提取业务范围,新增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专项提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公积金提取等惠民举措,切实提升公积金制度惠民效能。

  在贷款支持方面,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好房子”项目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好房子”项目认定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在提取业务拓展上,我市新增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提取政策。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可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按照车位(库)实际购置费用核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针对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且参与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明确规定,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扣除政府补贴),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与此同时,进一步优化贷款专项支持政策。在人才支持方面,在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20%、30%、50%。在多子女家庭方面,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30%,且不再限制仅用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浮。符合人才政策、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好房子”等贷款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此外,放宽购房提取年限和频次。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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