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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0-08-24 11:00:4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吕慧   编辑:

  近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成功办理了陈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陈某在淮北市相山区物资(集团)批发市场经营劳保店,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劳保用品。2020年1月25日,陈某从代某经营的百货店,以每只0.075元的价格购买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000余只,在其劳保店内以医用口罩名义按每只0.5元、1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并在一天内全部售出。同日,陈某又通过微信联系山东临沂李某,从李某处以每只0.5元的价格购买10000只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批口罩尚未销售即被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扣押。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案涉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仅为24%-33%,远远达不到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的标准要求。案发时,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口罩是抵御病毒入侵最基本的防护器材。不符合标准的口罩一般使用劣质过滤材料,不仅无法起到防护效果,反而会因为吸入劣质过滤材料中的有害气体,对身体造成危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陈某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审判机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淮北检察“智慧公益”平台上发现该案件线索后,经审查,认为陈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陈某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8月19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陈某也深刻认识到其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对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对于疫情防控造成的严重危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探索开展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个人信息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国家尊严和民族情感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的理念,密切关注民生民计,积极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初期,个别经营者为谋取暴力,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疫情之下,生死之间,对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其他经营者也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了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有效地助力了疫情防控,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担当。

  下一阶段,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全力服务保障社会大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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