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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1-03-05 10:12:2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文吕慧 张志康   编辑:何鸿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长江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提高《长江保护法》的社会知晓度,根据省院的安排和部署,近日,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为扩大宣传面,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印制宣传资料,深入广大农村、社区、街道、公园开展“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向人民群众发放《长江保护法》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人民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与此同时,积极把握信息时代的新形势,充分利用新媒介、新平台宣传《长江保护法》,淮北广播电台每天三次定时宣传解读《长江保护法》,淮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全文刊登了《长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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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的学习贯彻宣传,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3月3日,淮北市检察院联合相山区检察院与市水务局、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共同贯彻宣传《长江保护法》和推进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讨和交流,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深刻分析,共同协商谋求解决方法,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以《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办案力度,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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