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慈善组织监管的意见和要求,将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把监管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做好登记工作,明确权限责任,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流程,做好登记把关,稳妥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加强诚信监督管理。推动慈善组织信息网上公开。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已认定成功的慈善组织进行指导,提醒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在接收捐赠物资中,严格捐赠手续,及时出具捐款票据、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和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做到不失信。
加强慈善信息管理。开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集中检查、公开募捐项目专项检查,推动形成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机制,年报合格率100%。
加强社会力量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处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一旦发现名为公益慈善、实为谋取私利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朱冬 通讯员 李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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