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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古饶镇:《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进乡村

2021年02月25日      作者: 戴荣萍

  2月23日,烈山区古饶镇文化站在新村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进乡村活动。

  宣传活动中,古饶镇志愿者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向居民宣讲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教育、引导居民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饶镇志愿者还倡导居民积极提供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古饶镇志愿者友情提示:我们身边常见的野生麻雀、喜鹊、乌龟、刺猬、八哥等都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不能随意猎捕,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新村社区居民赵金枝说,这场普法活动真是一场及时雨,让人受益匪浅。参加活动的居民表示:以后要更加关爱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树立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好卫士。此外,活动现场还发放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彩页,营造了全民共同爱护、保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戴荣萍)

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王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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