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淮北 > 县区动态 > 烈山区

烈山区出台激励办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支部+合作社”架起“致富桥”

2021年09月28日      作者: 刘露 刘斌杰

  近日,烈山区出台《关于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以“支部+合作社”为突破口,为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积极宣传发动。烈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区农业农村、发改,以及各镇等成立“支部+合作社”工作推进专班,采取分片区宣讲的方式,大力宣传“党支部+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经营管理模式等,发挥好党员先锋示范作用,自愿带头加入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用好“一抓双促 争做最美村书记”论坛,邀请部分“支部+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村书记介绍发展经验。

  逐村分析研判。采取“1名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1名第一书记驻村,1个区直单位结对”的“四个一”方式,汇聚精准研判的合力,确定重点推进村和其“党支部+合作社+N”具体框架,因村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探索示范模式。探索适合全区实际的“支部+合作社+农户”“支部+合作社+企业”“支部+合作社+资本”“支部+合作社+服务”4种基本模式。如,古饶镇南园村采取“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方式,村民将2100余亩耕地“托付”给合作社,采取集约化、规模化的方式进行农产品种植,实现集体有分红,农民有收入;烈山镇南庄村采取“支部+合作社+资本”的方式,发展石磨面粉加工项目。截至目前,烈山区共注册成立“支部+合作社”12个,吸纳65名党员及48名群众入社。

  加大财政扶持。烈山区财政建立500万元“支部+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引导资金,按照“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原则,分别针对“支部+合作社”的项目投入、实际增收、示范效应等进行奖补。建立“基本报酬+考核绩效+创收绩效”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模式,创收绩效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激发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热情。

  规范制度运行。探索建立“双向联席会议”“领导干部联系点”“后勤保障服务”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截至目前,帮助解决政策扶持、证照办理、税费减免等方面的问题36件,并支持做好青谷香油等商标注册、南庄泡椒等品牌培育等工作。

来源: 淮北日报    编辑: 王依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