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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军受贿案开庭审理

2021年08月26日      作者:

  2021年8月25日上午,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原副主任、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经理邓军(副厅级)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军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项谋取利益,收受安徽鸿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等1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详细阐述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以及本案的警示教育意义。被告人邓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检察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省高院等相关单位通过远程视频观看了庭审。公诉机关简洁、高效、有力的指控及以案示警教育,得到了旁听人员充分肯定,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王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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