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合肥 > 民生

合肥:单间房屋不得租住2人(含)以上

市区范围内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清理

时间:2022-05-19 08:50:11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5月1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清理。

  此次排查工作,以非住宅改建和群租房整治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租赁住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租赁住房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的检查、租赁合同备案是重点排查方面。包括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住房。

  要求单间房屋不得租住2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10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规章制度;持有、托管、居间服务的租赁住房项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持有、托管、居间服务的租赁住房内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规范检查,重点检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其他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可导致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形。

  合肥市还将认真排查承租人的身份,督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采取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督促检查和市房产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建立一案一策处置措施,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违法违规及造成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依法查处。

来源: 合报全媒体  作者: 余佼佼
相关新闻
 
快讯
政务
视频

友情链接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大| 合肥市政府| 合肥市政协| 中共合肥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安徽文旅集团| 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