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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布相关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

时间:2021-12-03 09:09:49 
摘要

  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日前,《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环境公平公正。

  所谓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进行。以后,除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目录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一般采用定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市场信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在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定标成员库中产生。定标成员库分为A类库和B类库。其中,A类库由市政府委托市公管局负责组建和管理,B类库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市公管局负责管理。单项合同估算价10亿元以上的评定分离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当从A类库中产生。其他项目提出使用A类库人员或指定人员定标的,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

  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定标方法分为集体议事法、票决定标法、票决随机定标法。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定标会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为防止“猫腻”,我市还将成立市监督委员会,由市监督委员会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来源: 合肥日报  作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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