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合肥 > 新闻中心 > 快讯

优先使用“三新”产品有望获资金支持

合肥出台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

时间:2022-12-02 09:40:29 
摘要

  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就地应用。

  【何为“三新”?】

  力争每年认定100项左右“三新”产品

  《方案》明确,“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同时,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还应具备“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条件。

  合肥将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催生一批国际、国内首创或替代进口的“三新”产品,常态化开展“双需”对接活动,为技术找场景,为场景找市场。经认定的产品将列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推广应用。

  根据《方案》,合肥将力争每年认定“三新”产品100项左右,新增不少于100个“三新”产品应用场景。加快构建全域场景创新之城,努力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如何支持?】

  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

  刚踏入市场的新产品往往会有一些难以避免的共性劣势,例如缺乏市场业绩等,但这并不代表它不是一件好产品。此时,就需要“扶一把”,尤其是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的好产品。

  《方案》明确,合肥将支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选用“三新”“三首”产品,在以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投标活动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三新”“三首”产品;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应用“三新”“三首”产品。

  在政府采购中,《方案》指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新”“三首”产品参与投标的资格,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三新”“三首”产品。

  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化采购中优先使用“三新”产品。对经评审具有示范效应的“三新”产品优秀应用场景案例,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为扩大“三新”“三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合肥还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新”“三首”产品“双需”对接、路演推介等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同时,加强“三新”“三首”产品与高校院所专家的对接,为产品升级改造提供智力支持。

  记者获悉,《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产品自正式认定之日起有效期2年,到期后其认定资格自动失效,需再次提交认定申请。市科技局每年将开展一次“三新”产品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更新目录,形成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刘畅司晨)

来源: 合肥在线  作者: 刘畅司晨  编辑:刘心珠
相关新闻
 
快讯
政务
视频

友情链接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大| 合肥市政府| 合肥市政协| 中共合肥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安徽文旅集团| 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