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积极落实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时间:2021-05-17 08:29:35
摘要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在合肥已正式运行。为落实好这一惠民举措,市民政局积极部署,把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同时,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残疾人两项补贴可就近申请 “今后,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户籍不在合肥,但在合肥居住生活的,可以在合肥申请;户籍在合肥,但在外地居住生活的,则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正式实施,同时,同步实现省内跨市通办、跨县(市、区)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指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 根据要求,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受理地在受理异地申请时,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受理地应在收到业务属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异地户籍申请人无法提供业务属地所需申请材料的,受理地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应与全国系统提供的业务属地联系人沟通解决。 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受理地只负责审查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交材料要件是否齐全,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审核。 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同时,业务属地应以适当方式留存申请人档案资料。 初审阶段,业务属地乡镇(街道)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县级残联进行补贴资格审核。审核阶段,县级残联部门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证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补贴资格审定。审定阶段,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审定。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对审定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反馈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 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来源:
合肥在线 作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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