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合肥:规范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衔接资金管理时间:2022-05-30 08:54:01
摘要
日前,合肥市乡村振兴局、合肥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衔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是指紧紧围绕“两强一增”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村庄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由市本级预算安排投入到各县(市)区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帮扶车间(工厂),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等能形成物化资产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根据该办法,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优先支持112个脱贫村中未达到经济强村的村(居)发展,优先支持偏远落后村、软弱涣散村、经济发展滞后村发展,优先支持联农带农较多、联结机制紧密、预计回报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鼓励本地优势产业跨村联合发展、做大做强,实现村强民富、均衡协调发展。 衔接资金应优先支持形成物化资产,所形成的资产原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跨村(社区)不跨乡镇联合实施的、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形成的资产,也可确权到乡镇二次分配到村集体。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项目实施主体应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奉献且诚信守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对投入经营主体的衔接资金,要明晰产权占股比例,制定投资占比、利益分配和资产退出管理办法,保证财政投入衔接资金不流失、可追回,避免风险损失。 来源:
合肥日报 作者:
黄成鹏 华新红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