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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治助力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时间:2022-08-15 00:45:52 
摘要

  6月27日,合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合肥市公园条例》。7月29日,《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五章共三十五条,涵盖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对公园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条例》是合肥以立法的形式,在法治轨道上有力助推合肥公园建设发展,让城市公园成为群众的幸福乐园,将推动合肥生态园林城市建设驶上快车道。

  立法引领

  为打造宜居宜业的 美丽合肥提供法治保障

  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园建设和管理,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合肥城市公园事业持续发展,公园数量逐年增多,绿化品质不断提升,但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促进我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助推合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公园管理立法工作,将《条例》纳入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在广泛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将制定《条例》列为实施类项目。

  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起草组,开展了多层面的立法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市林园局深入研究公园城市理论体系,系统总结实践探索成果,广泛开展调研座谈,邀请专家学者专题研讨,初步形成《条例》草案。

  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调研和具体指导,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加强与市林园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座谈论证、《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扎实推进《条例》立法工作。不仅书面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全体市人大代表、基层实践点和部分专家的意见,还通过合肥日报、市人大网站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经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条例》不断修改完善。今年6月27日,《条例》经合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10月1日起实施。

  亮点鲜明

  兼具“刚性”“柔性”,可实施性强

  近年来,合肥市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公园品质显著提升。

  《条例》规定,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将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融合,建立生态廊道、生态绿道,推动公共空间与城市环境相融合。应当按照全域性、系统性、均衡性、功能化、景观化和特色化的要求,统筹布局全域公园体系。全域公园体系包括以河湖等特色资源为载体的生态公园;以特色村、镇为中心的乡村公园;由区域绿地、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等组成的城市公园等。

  公园建设的总体原则在《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公园建设应当统筹城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生态系统、风貌形态,符合公众需求,融入科技文化元素;应当以绿色空间为底色,包括绿道体系、山水田园景观、公园街区场景、历史人文特质,体现多样化、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的理念。

  《条例》借鉴了发达城市的先进做法,内容涵盖面广,要求具体。条文内容既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又充分考虑了合肥的具体情况,地方特色明显,符合实际。既有刚性规定,也有倡导鼓励性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在合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条例》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扩大了法规的内涵,进一步充实规划引领内容,对规划建设全域公园体系、加强绿道建设、建设公共卫生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为推进我市公园建设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紧扣民生

  让城市公园成为群众的幸福乐园

  在《条例》立法调研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多次明确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公园城市”理念,顺应发展需要和群众期待,坚持高标准设计、高品质建设、高水平管理,让城市公园成为群众的幸福乐园。

  《条例》规定,公园设计应当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低碳环保,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功能完善、方便群众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严格控制游乐设施的设置,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等;新建公园按照有关要求具备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健身休闲、调蓄防涝、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并在改造提升、扩建时不断完善;要融合本地历史、文化、艺术、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传统工艺。

  为满足不同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条例》要求,应当分级分类配置各类城市公园。新建城区内公园均衡布局,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园数量和面积,优化布局;建设与人口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因地制宜配置游园;合理配置植物园、动物园、体育公园等专类公园;充分利用绿化隔离带、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的区域建设郊野公园。

  为了让绿色触手可及,《条例》规定,应当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塑造、彰显特色、四季均衡的原则,建设公园绿地。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当达到十二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绿道系统,推进公园绿地与公共服务、生活办公、出行游憩有机融合,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绿道建设应当有效利用沿途植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注重自然生态、人文景观、便民利民的有机结合。各类公园应当与绿道连通。

  为了让居民在公园游玩时更舒心,《条例》在停车、公厕等细节上都有所规定。《条例》要求,新建公园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规划并建设公共厕所,已建成公园未建设公共厕所的,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公共厕所。针对特殊群体,《条例》要求公园应按照规定配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休憩活动空间和设施,座椅、无障碍设施、慢行系统等满足使用需求。此外,《条例》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向公众免费提供临时停车位。

  蓝图绘就踏新程。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规宣传,推动《条例》有效实施,推进合肥公园事业发展,助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周勇)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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