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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 合肥市个人也能缴存公积金

时间:2021-12-02 09:05:56 
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2月1日起合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市民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合肥个人缴存系统”,注册登录后,直接线上办理,线下可前往工行合肥城建支行柜面办理。个人开户当月开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银行代扣方式逐月缴存,每月15日前在约定银行账户内保留足额资金,确保完成扣款。

  据悉,个人缴存公积金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肥市户籍(含四县一市);以个人名义在合肥市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员(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

  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且统一参加社保,可以单位形式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仍按现行政策,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为5%至12%;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进元)×2。

  个人缴存公积金按现行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可贷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55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来源: 合肥日报  作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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