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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新变化!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2-01-04 09:17:55 
摘要

  1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日前,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合政办〔2021〕21号)的通知,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细则》)。

  职工医保:

  取消生育备案制度

  通过减少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合肥市个人账户调整后,在职人员计入办法为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再划入;退休人员2022年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标准为150元/月,今后根据国家及省规定调整。

  同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在职职工门诊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基层、市(县)级及其他、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年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原产前检查费用备案后才能享受,现在取消备案,产前检查费用800元随着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发放。

  居民医保:

  放宽跨县域转诊限制

  居民医保方面,《细则》规定,衔接乡村振兴文件规定,明确动态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未参保的,由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乡镇做好参保补缴费工作。

  同时,调整了市内跨县域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将市内跨县域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满足了县域参保患者市内门诊就医需求。

  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为1.5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大病保险实行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不含本数,下同)以上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5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基金支付比例6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70%、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75%、20万元以上基金支付比例85%。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分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就医结算服务:

  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管理

  本地就医方面,《细则》明确,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应实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应完整上传就医诊疗和购药信息进行联网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得让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相关费用。同时,鼓励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日间手术、日间放化疗、器官捐献手术(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费用),以及急诊抢救留观期间死亡的,纳入普通住院管理。

  结算要求方面,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医保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险窗口;提供医疗费用日明细清单查询服务;使用医保部门统一规定的结算单。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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