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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实行城区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储

时间:2019-12-30 16:09:38 
摘要

  为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限放成果,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伤害,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供销社联合发布通告,自即日起,在城区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储。

  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潜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城区禁限放区域内原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于2019年10月30日被依法注销,不再核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禁限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城区禁限放区域内单位或个人存有烟花爆竹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交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作价回收。

  通告强调,抗拒不交或者继续进行经营、储存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通告发出之日起10日后,禁限放区域内仍违规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现一起,依法按规上限处罚。

  通告要求,要积极向职工、居民宣传本通告,全力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的回收工作。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举报和协助有关机关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非法储存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至5000元的奖励,同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来源: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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