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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修订《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范》提升审计质量

2021-04-20 09:41      作者:记者贾静
  为规范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日前,市审计局修订了《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范》。
  
  新修订的《规范》包括八章二十八条,《规范》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审计局一并作为实施主体,共同发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的谈话,原则上有审计组组长参加。
  
  《规范》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以中共淮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淮南市审计局名义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以淮南市审计局名义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汇总报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根据需要,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规范》同时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召开审计进点会的参加人员、议程,张贴审计公示的内容、形式,开展审计谈话的对象、内容,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的种类、报送范围,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的人员、议程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规范》的施行,将有力地规范各类经济责任审计行为,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贾静)
  
 
来源:淮南日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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