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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大年初三司法拘留拒不履行被执行人

中安在线   2024-02-19 11:08:4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郭妍

  中安在线淮南讯:2月12日,大年初三中午11时,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室的电话骤然响起,值班干警杨剑抄起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申请人张某焦急的声音:“你们赶快来,郭某现在他老家呢。”杨剑立即向值班组长方乃光报告情况,方乃光随即和两名法警向郭某的老家安徽泗县疾驰而去。

  到了泗县,为了避免打草惊蛇,警车在村口就停了下来,干警一路走一路打听,终于来到了郭某老家的门前,却见大门紧锁,家中空无一人,“难道郭某知道我们要来,先一步跑了?”方乃光正疑惑,突然听到在郭某家不远处传来几位村民打牌的声音。于是干警上前询问,只见一名男子神色异常紧张,该出牌时也不出牌,反而说家中有事,要先走,干警敏锐地发觉此人行为不正常。经过比对,发现此人正是郭某。

  郭某此时却不以为然:“大过年的,你们法院怎么有时间来抓我,赶紧回去过年吧,我等你们上班就去法院处理这件事。”干警见其态度傲慢仍在推脱,决定先将其拘传回法院。

  2021年12月,郭某和安徽某玻璃制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双方约定,郭某承运该公司的玻璃制品从安徽淮南运往贵州仁怀,到达地点后一天内交货。到了交货地点,郭某和该公司的员工因卸货时间发生口角,于是负气将该批货物运至云南某仓库存放,由于郭某未按时交货,给该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郭某按时履行交付义务,如未能履行交付义务,则应赔偿该玻璃制品公司损失25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未履行交付义务,该玻璃制品公司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联系郭某向其说明情况,郭某一直消极对待,甚至躲避执行。郭某名下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将郭某传回法院后,干警告诫郭某,尽快履行生效判决,否则可能要送其进拘留所。郭某此时还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表示自己没钱,进拘留所也没有钱。干警向郭某释明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郭某仍然态度恶劣、拒不履行。当天下午6时,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魏小雨 记者 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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