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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保基本民生

2020-12-18 16:13      作者:王士珍 记者赵中坤

  中安在线淮南讯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专项执行行动的部署会议精神和指示要求。12月15日,潘集区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开展了“江淮风暴”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凌晨5时30分,潘集法院南广场上警灯闪烁,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继新做动员讲话。

  “出发!”随着一声令下,11辆警车有序驶出法院,49名执行干警兵分四路,根据提前摸排好的案件线索,迅速奔赴各自的执行战场。

  上午9时,执行干警来到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舜南村,寻找被执行人朱某某。朱某某与张某某系朋友关系,通过张某某与蔡某某相识。2018年10月10日,张某某以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蔡某某借款50000元,并向蔡某某出具借条一份,朱某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后张某某陆续偿还借款9000元,余款未再偿还。

  蔡某某于2020年1月10日诉至潘集区人民法院,要求朱某某承担保证责任。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某偿付蔡某某借款本金41000元,利息205元,本息合计41205元;被告朱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某某追偿。但朱某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蔡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朱某某,但朱某某一直不接听电话。2020年12月15日,执行干警来到朱某某所在村委会,通过传统调查了解朱某某财产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一行又来到朱某某家中等待朱某某回家,见到法院执行干警,朱某某仍然叫屈,认为自己没有借钱也没有用钱,这笔借款不应该由自己偿还。

  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在借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就应当知道其在借条中签字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如不积极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朱某某表示自己没钱,执行干警遂将其拘传回院并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朱某某偿还1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悉,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2名,拘留2名,腾空房屋1处,房屋面积120平方米,执行到位金额492724元。潘集法院将继续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王士珍 记者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淮南频道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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