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淮南讯: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通过线上视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系在合肥市长丰县经营玻璃制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某某),被告经常从原告处购买玻璃制品,因长期合作形成的惯例,双方定期会就玻璃货款进行结算。2022年5月,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玻璃货款30000元未付,在店主张某某的多次催要下,被告于同年8月2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以表明欠款事实。欠条出具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遂提起民事诉讼。
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得知被告现在外地工厂打工,工作任务繁重,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店主张某某表示其玻璃店生意经营繁忙,亦无法抽身前来开庭。对此,承办法官当即通知双方登录微信“出庭”小程序,开始线上视频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玻璃欠款30000元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3年9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
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需要在案件办理中主动出击,善于利用多元化思维和方式方法,切实发现并做好每一件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经营的“小事”,才能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大事”。(张凯 记者 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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