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两位平均年龄达70岁的老人,却因为生活的琐事一言不合而引发拳脚相加。近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69岁的原告与71岁被告是同村,2024年5月22日17时许,因庄稼被遮阳,被告李某使用剪刀剪原告张某家桃树枝,双方发生争执,后互相殴打,致使原告受伤住院,出院后原告多次找被告沟通协商,要求赔付医药费等费用,但都无果,无奈原告诉讼至法院。
被告辩称:发生纠纷属实,但是自己也受伤入院治疗,花去相关费用,现要求原告赔偿相关治疗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直接判决会加剧邻里的对立,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优先,把矛盾纠纷化解摆在前。承办法官围绕原告的索赔清单,逐项核对医药费、护理费票据,明确法律支持的赔偿范围。努力在情理和法理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肯定双方诉求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以和为贵。
最终,通过引导双方跳出输赢思维。被告当庭赔偿18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被告撤回反诉,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心结以各退一步消融。(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蔡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