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不同于常规案件的审结流程,本案被告小赵的监护人在收到裁判文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封来自法院的特殊“来信”——《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回溯至数月前,未成年人学生小赵因情感纠纷,用掌掴和拖鞋拍脸的方式对王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最终演变为健康权纠纷。小赵的行为虽属未成年人冲动之举,但背后折射出的家庭教育缺位问题尤为突出。“孩子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阶段,价值观尚未完全成型,思想和行为需要家长予以及时正确引导。”在向小赵父亲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承办法官向其指出,作为小赵的法定监护人,不仅要保障他的饮食起居等生理需求,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孩子处于青春叛逆期,出现叛逆的思想正是因为他们有了独立的意识,此时作为父亲,更应当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与情感需求,通过与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互相配合,疏解孩子青春期的困扰,并将关注点放在学习上。小赵父亲表示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非对自己简单的“批评通知”,而是一份对孩子成长具有指导性的司法文书,今后会关注孩子的言行与身心健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更多努力。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司法机关、社会各界共同的使命。未来,寿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常态化,让未成年人都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姚程 记者 赵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