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使原、被告双方深刻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025年7月,未成年人赵某因情感纠纷与王某发生口角,用掌掴和拖鞋拍脸的方式对王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赵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赔偿一事赵某和王某进行协商,多次沟通未果,王某将赵某诉至寿县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并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秉持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及为民解忧、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宗旨,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双方分析利弊,讲清“以和为贵”的道理。在法官的释法答疑下,庭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笔录,被告决定对原告进行赔偿,并当场履行赔偿。原本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迎来了“大和解”的局面。
下一步,寿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以“调”止争,以“情”化怨的解纷方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司法力量。(姚程 记者 赵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