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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6-02-06 09:52:4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杨解梦 记者 赵中坤   编辑:玉兰

  因受雇进行无人机操作的承揽款项未付,操作人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双方因此争执不下,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案件。

  原告杨某自2021年起至2024年陆续为被告李某用无人机进行喷洒种子农药等作业活动,2024年后,李某家中自行购买无人机进行作业活动,不再联系杨某为其进行相关田间作业活动,杨某多次向李某催要相关承揽费用,李某仅支付一部分,后续费用未支付,致杨某诉讼来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明确,遂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开庭当日,被告情绪较大,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认为原告不配合结算导致其未能付款,原告认为双方已进行结算并确认金额,双方仍旧争执不下。

  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倾听原被告诉求,并建议双方从友好解决问题角度出发,平复情绪,寻求解决方案。庭后当日下午,经法官引导劝解后,原被告双方均再次到达法庭,面对面交流进行结算,双方通过相关操作记录及轨迹,最终确定承揽费用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原告一部分费用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

  本案调解贯穿于全过程,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也实现了“案结事了 定分止争”,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杨解梦 记者 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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