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器械公司因经营需要向被告某食品公司租赁厂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原告按约支付了一年租金及押金后,使用仅3个月,该食品公司厂房出现潮湿等因素导致厂房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因此协商退租事宜,协商方案出具后,被告某食品公司未按时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原告某器械公司索要租金未果后,诉讼来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庭前组织双方“背对背”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奋战”,该食品公司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将剩余租金退还完毕,器械公司自愿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是新桥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园区营商环境的缩影。下一步,寿县法院新桥法庭将继续助力园区经济发展,推进涉企案件实质性化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服务保障力度与温度。(杨解梦 记者 赵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