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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6-09-23 11:00:4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编辑:玉兰

  近日,寿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涉及双方当事人因离婚后财产给付问题产生争议,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黄某和赵某原为夫妻,因性格严重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于2020年7月17日自愿协议离婚,并写下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中双方对共同财产做了处理,约定离婚后由赵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某50万元作为补偿。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赵某迟迟未能支付该笔补偿费用,后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形成民事调解书,黄某、赵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一处归赵某所有,房贷由赵某负责偿还,黄某配合办理房产更名等相关手续;赵某自愿给付黄某离婚协议补偿款5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付清。但赵某未自愿履行,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赵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导致案件陷入僵局。面对这一难题,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心理需求,力求通过调解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首先,黄某与赵某之间的信任已经破裂,双方都抱有强烈的防备心理。其次,赵某情绪激动,对法律的认识存在偏差。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一点点消融着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并未放弃,通过多轮调解,法官逐步引导赵某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双方在承办人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双方相互配合实施既定方案,赵某随后及时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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