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调解室内,承办法官情法并用,倾力调解,最终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5年4月7日,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寿县某街道宾馆门口路边借道通行时未确保安全,与黄某沿该街道由北向南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黄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黄某于受伤当日到寿县某医院南区住院5天,于2025年4月12日出院,经该医院诊断为肱骨大结节骨折。黄某还前往过其他医院进行过门诊。后经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此损伤后遗症评定为十级伤残。2026年3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黄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31910.4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愿履行,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卷宗及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遂以情入手,情法并用,积极搭建沟通的桥梁,化解双方矛盾隔阂,事故无情人有情,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了部分权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最终取得了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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