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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6-10-13 15:58:4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欢 记者赵中坤   编辑:玉兰

  夫妻忠实,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底线;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明确对婚内不正当交往、违背社会公德的大额赠与行为不予司法保护。

  经查,原告与被告系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原告为被告直属领导。二人交往之初,双方均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在自身已婚状态下,主动追求同为有夫之妇的被告。在日常交往及被告生日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赠送苹果手机、黄金饰品等贵重物品,并持续大额转账,各项财物价值累计约40万元。

  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因被告离婚后仍与前夫保持联系,心生芥蒂,遂以双方存在婚约为由诉至法院,主张撤销全部赠与、要求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及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婚约财产纠纷,应以正当婚恋交往为基础。案涉赠与发生在二人各自婚姻存续阶段,双方均负有夫妻忠实义务,仍发展婚外不正当交往。原告婚内主动追求他人、持续大额馈赠,被告婚内接受财物、保持不正当往来,双方行为均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不予保护因不正当、不道德人身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原告基于自身过错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交往事实主张返还财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职场交往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所赠与的大额财物,不受法律保护。司法裁判坚守公序良俗底线,倡导文明、忠诚的婚姻家庭观念。(王欢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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