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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6-10-14 10:13:2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徐慧 记者赵中坤   编辑:玉兰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租赁合同解除引发的返还财物纠纷。承办法官精准适用法律驳回被告拖延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张某与安徽某建材公司因场地租赁产生矛盾,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张某前往该公司取回属于自己的地磅一台、临舍8间及内部办公设施等,却遭到建材公司负责人阻拦。张某沟通及报警无果后,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返还财物并支付设备占有使用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尝试联系建材公司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拒接电话、刻意回避沟通。为拖延诉讼进程,该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应当将案件移送肥东县法院审理。承办法官审查后精准认定,本案本质是租赁合同解除之后产生的返还财物附随义务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异议,二审法院维持。

  二审裁定生效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建材公司负责人,结合案件事实释法明理,严肃告知其无故阻碍他人取回财物、恶意拖延诉讼的法律后果,以及拒不履行义务会对企业信用造成的负面影响。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劝导,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主动联系张某表示愿意返还全部设备设施,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历时数月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了后续强制执行程序。(徐慧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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