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若对方拒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寿县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抚养费案件,及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李某、黄某在上海打工时相识,后自由恋爱。2005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11月生育一女李某甲;2009年12月生育一子李某乙。婚后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漠。
2023年1月,双方经寿县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李某乙由李某抚养,黄某从2023年2月份开始于每月月底给付子女抚养费800元,至婚生子李某乙年满十八周岁止;黄某在不影响婚生子李某乙正常生活、学习情况下,可随时探望,李某应当予以协助。调解书生效后,黄某仅履行了部分义务,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同时,执行干警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从法律规定到亲情责任反复进行劝说。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高效执结,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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