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执行局成功高效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公司慑于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得以圆满执结。
李某、刘某于2024年2月25日入职安徽某有限公司,分别在行政人事部、销售部从事相关工作,于2025年10月9日离职。双方约定李某月工资为6000元,刘某月工资为15000元。入职后,安徽某有限公司未能足额按时支付李某、刘某劳动报酬。
后经双方核算,公司尚欠李某、刘某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工资款共计43506.25元,并于2026年1月28日签订欠条,约定公司于2026年2月7日之前将上述二人工资款统一打入李某账户中。后李某、刘某多次催要,公司仅支付李某、刘某5000元,剩余工资款至今未付。
2026年6月,寿县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形成调解书,双方确认安徽某有限公司给付李某、刘某劳动报酬共计33506.25元,但安徽某有限公司未自愿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安徽某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民生案件无小事,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一边通过司法查控系统,调查财产线索,另一边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安徽某有限公司在得知若自己不履行义务将会被纳入“黑名单”后,主动与申请人沟通。通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该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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