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出具借条时使用曾用名、别名、错名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为后续维权埋下隐患。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该案不仅存在借条署名与被告真实姓名不符的证据瑕疵问题,还涉及劳务欠款转借款、遗产债权继承等多重法律关系,承办法官精准厘清法理、耐心调和矛盾,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曾某系已故债权人李某的配偶。2017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为被告王某提供劳务,劳务结束后,双方对薪资款项进行结算。2018年2月,被告王某将应付未付的劳务报酬转为借款,并出具借条一份,确认欠款金额为9万余元。但出具借条时,被告王某并未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将姓名中的“开”错写成了“久”,为此次纠纷埋下了隐患。
债务存续期间,李某不幸离世,该笔合法债权作为其个人遗产,依法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经查,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包含其配偶、子女及母亲。案件审理前,其子女、母亲均自愿出具《放弃继承债权声明》,明确放弃案涉债权的继承权利,原告曾某成为该笔债权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向被告追讨欠款的权利。
此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被告催讨欠款。沟通记录显示,被告对9万余元欠款事实完全认可,并未否认债务关系,仅以自身经济困难、对外账款未收回为由拖延推诿,迟迟拒不还款。双方对基础债权债务事实无争议,但因还款事宜分歧较大,协商未果后,原告遂诉至寿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直击本案核心争议难点。针对借条署名与实名同音不同字、主体存疑的关键问题,法官逐一核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依法确认借条签署的名字与本案被告王某为同一自然人,案涉债务主体清晰、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与此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情理法理兼顾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拖欠合法债务违约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充分考量被告经济压力,积极协调双方协商分期还款方案。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当庭支付,借款本金分两期清偿,所有欠款于2027年1月前全部付清,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的圆满化解,既妥善解决了因借条书写不规范引发的债权难题,又通过分期还款的柔性方案,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朱艳红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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