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理赔款,一头连着国家财政的惠农投入,一头连着农户的切身利益,绝非任何人可以觊觎的“唐僧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侵占公司财物,触碰的是法律红线,损害的是企业利益与行业生态。11月4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贺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一案。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公司30余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贺某利用担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公司特色农业保险专岗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方某、孙某、万某等人在养殖业保险承保、理赔方面提供帮助,并在理赔款到账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0余万元人民币。
同时段内,贺某在不具有投保资质的情况下,为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借用养殖户刘某、陈某名义投保该公司农业保险,并由其实际出资。此后,贺某利用职务便利虚增理赔款,在理赔款到账后,通过自己操作或指使刘某、陈某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非法占有公司资金35万余元。
庭审在庄严肃穆的法庭气氛中进行。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有序推进。公诉机关围绕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节奏紧凑,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庄重性与权威性。被告人贺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公司30余名工作人员全程旁听了庭审。庄严肃穆的庭审氛围、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人发自内心的悔恨,给旁听人员带来了强烈的触动。
农险资金取之于财政、用之于农户,其安全运行关乎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地见效。本案的公开审理,既是对被告人的依法审判,更是对惠农资金安全的有力守护。
下一步,寿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应推动行业治理,以公正裁判筑牢惠农资金安全防线,让农业保险真正成为农户的“定心丸”,为“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严翠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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