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口头一句“先干着”,到底算不算合同?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用一纸调解协议,既为务工人员欠款上了“法律锁”,也为多年合作关系留住了情面。
小张是一位家装水电工人,小孙是家装公司负责人,两人是多年生意伙伴。小张长期在小孙承接的家装工程中从事水电安装,以往水电项目钱款均已结清。但2023年初,小孙承接的两处家装工程中,小张安装水电的劳务费却一直未付。碍于多年情面,小张在欠款未付的情况下仍继续承接小孙的水电安装工作,其他劳务费用均已结清,唯独这两处工程的劳务费反复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小张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最大难点在于双方没有书面劳务合同,小张手中只有聊天记录和工程记账单。为还原事实、化解矛盾,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并向小孙释明: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只要一方实际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劳务合同关系就成立生效;不支付对应劳务报酬,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听后,小孙意识到迟迟未付的劳务费应当及时支付。他解释,双方是多年关系,近期其他工程款未结、手头较紧,但对未付劳务费数额没有异议,希望宽限几个月。小张念及多年合作,也看重调解协议对欠款的合法保护。经多次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孙于2027年年初一次性支付欠付小张的劳务费用。
“不用再等开庭,欠款有了法律保障,满意!”小张说。小孙也表示,调解避免了后续烦琐程序,不用再耗费精力应诉。一桩口头劳务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法官也提醒,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务工人员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记账单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朱冬佳 记者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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